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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联系的专家和优秀人才推荐选拔条件
2011-12-07 09:10   审核人:

 
 


市委联系的专家和优秀人才

推荐选拔条件

 

一、人选条件

市委联系的专家和优秀人才应是在本区域、本系统有重大贡献,有较大影响力或发展潜力,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各类专家和优秀人才。

推荐人选范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主要从教育、卫生、科技、农业、工业等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中推荐;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从境内各类企业任职两年以上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管理人员中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从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工作两年以上的技术工人中推荐;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从农村居住两年以上的农民中推荐;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从境内从事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工作,成绩突出、社会反响好的社会工作人员中推荐。

推荐市委联系的各类专家和优秀人才人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过硬,品德高尚。热爱祖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质优秀,学风正派,遵纪守法。

2、作风务实,成绩卓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积极投身全市建设的实践中,主动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决策咨询、项目论证、科技攻关、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服务,成绩突出。

3、业务精湛,威信较高。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社会影响力,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在本行业、本领域中做出重大贡献,享有较高声誉。

4、追求卓越,不断进取。2005年以来,有突出的工作业绩或社会贡献,得到主管部门、同行或社会认可。

5、身体健康,在职在岗。

(二)具体条件

1、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带头人。

2)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人员;获临汾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3)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获省、临汾市农村技术承包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在农、林、牧、水等行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应用中,形成规模效益,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农业科技人员。

5)教育教学方面成绩显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创新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在同行中有较好声誉的优秀教师。

6)主持临汾市以上医学重点科研课题研究,有重大的技术创新,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被同行和社会公认者。

7)在卫生和临床方面有重要影响,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疫情和疾病的医卫工作人员。

8)对在临汾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奖牌或在临汾市级以上比赛中获金牌的运动员、执教的教练员;或者是在体育科研方面获得临汾市级以上奖励的科研人员。

9)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牌或在临汾市级以上比赛中获金牌的运动员、执教的教练员,以及在体育方面获得临汾市级以上奖励的科研人员。

10)在新闻出版、理论宣传中理论基础扎实,成绩显著,在省、临汾市有一定影响,同行中有较高声望,并获得过省级新闻作品奖的专业人员;或者获临汾市级新闻作品一等奖两次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11)在完成临汾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中成绩卓著的主要技术完成人和负责人。

12)在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人员。

2、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创办或经营的企业成为我市某行业的龙头(支柱)企业,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力地推进了相关产业链形成,对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带动作用的人员。

2)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重大改革和创新,使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省内、临汾市内行业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居临汾市同行业领先水平,本人获得临汾市级以上奖励的优秀经营管理者。

3)在临汾市内同行业具有明显领先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

3、优秀高技能人才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临汾市级以上的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特别优异成绩的技术工人。

2)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或技术操作方面取得特别优异的成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

3)已取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单位能够独立承担中级工以上的技能培训工作,并有突出成绩者。

4、农村优秀实用人才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农村两委主干3年以上,“双带”能力强,群众威信高,近3年本村的重点工作受到临汾市以上表彰,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取得显著成效的。

2)在农村科技发明和科技兴农中获得临汾市级以上奖励的农民技术能手或农民技术人员。

3)在农村经营管理、脱贫致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荣获临汾市级以上授予的“脱贫致富带头人”、“产业化带头人”、“青年经纪人”或“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家”等称号的农村优秀人才。

4)具有特殊才能并做出重大贡献,获得临汾市级以上奖励、命名、表彰的农村实用人才。

5、优秀社会工作人才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平等、尊重、民主、接纳、诚信、助人自助、自决等专业价值理念,在社会工作领域内,爱岗敬业,埋头苦干,无私奉献,成绩显著的。

2)具有较高水平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社会实务能力,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对进一步开展社会工作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社会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具有较高社会声誉的社会工作人才。

3)积极投身社会工作实践,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社工服务模式、效果等方面具有独特想法并付诸行动,产生良好社会效应,群众公认的。

4)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理念,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带动更多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事业,事迹突出的。

5)提供可行性社会政策方案,被临汾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用,推进了社会政策实施的。

6、被确定为山西省委、临汾市委联系的高级专家,纳入侯马市委联系的专家范围。

7、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推荐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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