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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
2010-11-20 10:39   审核人:

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关于开展第二批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

创新创业基地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管大型企业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根据省委《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要求,今年拟再确定10个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按照《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要求,现就开展第二批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在本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

2、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开发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各类园区。

二、申报条件:

(一)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申请建设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确定的科研或产业领域符合国家总体战略目标,有条件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国内竞争力的成果;

2、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研发队伍,研发实力居国内同行业前列,有较强的人才队伍基础,有利于形成一支国际一流、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

3、有条件建立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能有效推进产学研合作;

4、所在单位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有必备的科研条件和工作经费,能为引进的海外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环境,积极引进和申报海外高层次人才;

5、已开展广泛的对外交流合作,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合作渠道、长效合作机制;

6、拥有国家级、国家部委级基地称号的优先推荐;

7、有明确的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目标和完善的建设规划,能提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套一定比例的科研经费和相关支持措施。 

(二)国家和省级各类开发园区申请建设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园区产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布局,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地位突出,综合实力较强;

2、园区服务功能完善,有专职工作人员和经费从事海外人才引进工作,积极引进和申报海外高层次人才;

3、能建立推动产学研结合的机制,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有条件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具备一定国际、国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4、开展广泛的对外交流合作,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合作渠道、长效合作机制;

5、拥有国家级、国家部委级基地称号的优先推荐;

6、有明确的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目标和完善的建设规划,园区能配套一定比例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经费,能提供一系列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回省)创新创业的政策和措施。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申报书》(见附件)后,按照隶属关系报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委组织部门,民营企业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类开发区报所在市委组织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各市组织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择优将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

四、申报要求:

各市推荐申报单位不超过1家,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各推荐不超过3家,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省卫生厅各推荐申报不超过2家。请各市和各部门抓紧部署,将申报材料及时上报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30日,材料请送到省科技厅8层822房间。《通知》和《申报书》通过登录网站进行查询并下载。网址:山西人才工作网:www.sx-talents.gov.cn;

山西科技厅网:www.sxinfo.gov.cn

联系人:任文涛、王斐

联系电话:0351-4045801;0351-4068003(电话和传真)

                   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2010年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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